114年外國學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金
為鼓勵外國學生精進華語能力,於114年1月至11月期間選修本校語言中心華語課程,
且於期間內參加並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Level 4以上)之本校外籍學位生與交換生可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
申請截止日:
即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備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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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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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華語文能力測驗證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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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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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居留證影本(無居留證者請附統一證號基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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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申請請洽語言中心華語組。作業約需一個月,入帳時間依校內流程辦理。應屆畢業生請於當學期結束前完成申請。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項下支應,至當年度本項經費用罄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