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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 學程簡介

    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學程簡介

    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為因應國際化及中文學習趨勢,並培養本校學生第二專長,增強其對華語文教育之認知,以達國際交流之目標,語言中心於民國 96 年 8 月成立「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迄今已培育眾多華語教學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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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課要求

    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修課要求

    Course requirements 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學生須修畢應修課程27學分以上,經考核成績及格,並具有各外語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能力合格證書之一者,或修得英語之外任兩種外語十學分(含)以上者,即視為修完本學程,在成績單上加註「修畢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限本校學生),並頒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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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見問題

    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常見問題

    幾年級可以申請修讀學分學程? 大學部學生大二~大四上學期可申請修讀學程(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每學期何時可以申請學程? 申請者可於校曆規定之申請期限(大約是每學期課程加退選結束以前)辦理學程申請。 學分學程辦法有時候會有變動,該以那一學年度為依據? 以個人「申請學年度」教務章則所訂之各學分學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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